一、听证会
听证会是一种公开的、正式的、法律性质的行政程序,它是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决定前,为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,保证行政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而设立的一种程序。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和具体做法如下:
1.听证会申请
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,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。听证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-当事人的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
申请听证的事由;
请求听证的依据;
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。2.听证会通知
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,应当在法定期限内,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,通知内容包括:
-听证的时间、地点;
听证的主要内容;
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。3.听证会准备
行政机关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-组成听证委员会;
确定听证会程序;
制作听证会记录。4.听证会进行
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-当事人陈述;
当事人提供证据;
当事人质证;
听证委员会审议;
听证委员会作出决定。5.听证会结束
听证会结束后,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结果,依法作出决定。
二、具体做法
1.听证委员会组成
听证委员会由3名以上单数组成,其中至少1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,其余成员由行政机关聘请的专家、学者、律师等组成。
2.听证会程序
听证会程序如下:
-开会: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,介绍听证委员会成员,宣布听证程序;
陈述:当事人陈述事实,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;
询问:听证委员会成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;
举证:当事人提供证据;
质证:听证委员会成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;
议论:听证委员会成员就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;
作出决定:听证委员会根据听证结果,依法作出决定。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和具体做法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。通过听证会,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,行政机关也可以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,依法作出公正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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